- 联交所将修改上市委员会决定的复核架构
- 《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19年中左右生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建议修改上市委员会1决定的复核架构的谘询文件刊发谘询总结2(谘询总结)。
联交所收到来自市场各界19份回应意见3,谘询提出的所有建议均获大部分回应人士支持。联交所考虑过回应人士的意见后,决定采纳谘询文件所载的建议,但修订了新的上市复核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上市规则》修订后:
- 上市委员会的重大决定4只有一次复核,代替现行两层复核架构,而上市上诉委员会5将予取消。
- 新设一个由至少20名外间市场参与者组成,没有现任上市委员会成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或香港交易所代表参与的独立复核委员会(「上市复核委员会」),取代现时的上市(复核)委员会及上市(纪律复核)委员会。
- 定期刊发新上市复核委员会就非纪律事宜作出的决策。
- 证监会可要求复核任何事宜,包括由新的上市复核委员会复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
香港交易所将实施过渡安排。上市上诉委员会、上市(复核)委员会及上市(纪律复核)委员会将与新的上市复核委员会并轨而行,同时运作一段时间。
《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19年中左右生效,视乎上市复核委员会何时设立而定。生效日期将另行公布。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说:「这些修改加强联交所对上市委员会决定复核架构的内部管治,提升决策的透明度、问责性及一致性。」
谘询总结及回应人士的意见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新闻 — 市场谘询」一栏下载。
注:
1 | 上市委员会现时由28名成员组成,包括最少八名投资者代表、比例能够适当代表上市发行人与市场从业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企业融资顾问及交易所参与者(或其高级人员)的人士,以及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没有投票权的当然成员)。 |
2 | 谘询文件于2018年8月10日刊发。谘询期于2018年10月12日结束。 |
3 | 联交所共收到22份回应意见,其中三份回应意见的内容与其他回应意见完全相同。内容完全相同的意见计作一份回应意见。 |
4 | 就是次谘询而言,重大决定指(i)仅因为新申请人不适合上市而拒绝其上市申请;(ii)取消上市资格;及(iii)施加若干纪律制裁。 |
5 | 上市上诉委员会由香港交易所董事会主席(作为上市上诉委员会主席)以及两名董事组成。上市上诉委员会须复核任何决定时,上市上诉委员会主席将委任(i) 副主席;及(ii) 第三名成员。 |
资讯来源: 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