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修訂《上市規則》以增加對財務報表附有核數師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發行人所適用的特定停牌規定
o 有關修訂將可提高上市發行人財務報表的質量和可信度,加強投資者保障
o 新增的《上市規則》將適用於發行人在2019年9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全年初步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建議對財務報表附有核數師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發行人實施特定停牌規定的諮詢文件1刊發諮詢總結。
此次諮詢是聯交所全面檢討發行人持續上市責任、解決市場關切及維持香港市場質素和聲譽的其中一環。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表示:「這次諮詢旨在提高發行人財務信息披露的質量和可信度,以維持市場質素。」
聯交所收到來自各方持份者合共62 份對諮詢文件的回應意見2。聯交所仔细考慮過有關回應意見後,決定對新的《上市規則》條文作出若干改動,以反映市場的意見。
戴林瀚表示:「新的《上市規則》條文鼓勵發行人維持適當及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並在適當情況下促使發行人盡快與核數師解決審計上的問題。」
按照新的《上市規則》規定,若發行人就個別財政年度刊發初步業績公告時,其核數師對發行人財務報表發出或表示會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聯交所一般會要求該發行人的證券暫停買賣。
有關證券的停牌一般會持續,直至該發行人解決了導致核數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問題、保證核數師毋須再就該等問題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以及披露足夠資料以令投資者可在知情的情況下對其財務狀況作出評估為止。
經考慮諮詢過程中收納的意見後,聯交所已修訂了建議《上市規則》,闡明相關停牌規定不適用於下述情況:(i) 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只牽涉持續經營問題;或 (ii) 發行人在刊發初步業績公告前已解決導致核數師發出非標準意見的相關問題。
此外,聯交所亦計劃修改補救期。按現行《上市規則》,主板發行人連續停牌18個月(GEM 發行人:12 個月)可能會被聯交所除牌。若要解決導致核數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問題並非發行人所能控制,補救期或可延長,延長的期限由聯交所根據個別情況而定。
聯交所亦會設過渡安排:若主板及GEM發行人停牌純粹是因為核數師對發行人在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開始的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補救期可延長至24個月。
戴林瀚表示:「我們認為新的《上市規則》規定已權衡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可達致適當而良好的效果。」
新增的《上市規則》條文將適用於發行人在2019年9月1日(生效日期)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全年初步業績公告。
聯交所期望發行人盡快與核數師解決審計上的問題。在43 家2017年度財務報表附有核數師無法表示意見的發行人中,19家發行人已解決其審計問題,另有5家發行人純粹是因為有持續經營問題才收到無法表示意見,在新的《上市規則》規定下毋須停牌3。
諮詢總結、回應人士意見、《主板上市規則》的修訂及《GEM上市規則》的修訂均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
此外,香港交易所網站亦載有有關長時間停牌及除牌的最新指引信,就停牌規定及聯交所可能會考慮延長補救期的情況提供進一步指引。
附註:
1. 有關上市發行人財務報表附有核數師發出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建議的諮詢文件於2018年9月28日刊發。
2. 聯交所共收到 62 份回應意見,其中3份的內容完全相同。內容完全相同的回應意見計作一份回應意見。
3. 該43家發行人不包括長期停牌公司。請注意,有關數據尚未更新,並不包括核數師對發行人2018年度財務報表發出的無法表示意見及/或否定意見。
完
資料來源: 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