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交所將修改上市委員會決定的覆核架構
- 《上市規則》修訂將於2019年中左右生效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建議修改上市委員會1決定的覆核架構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2(諮詢總結)。
聯交所收到來自市場各界19份回應意見3,諮詢提出的所有建議均獲大部分回應人士支持。聯交所考慮過回應人士的意見後,決定採納諮詢文件所載的建議,但修訂了新的上市覆核委員會的組成人數。
《上市規則》修訂後:
- 上市委員會的重大決定4只有一次覆核,代替現行兩層覆核架構,而上市上訴委員會5將予取消。
- 新設一個由至少20名外間市場參與者組成,沒有現任上市委員會成員、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或香港交易所代表參與的獨立覆核委員會(「上市覆核委員會」),取代現時的上市(覆核)委員會及上市(紀律覆核)委員會。
- 定期刊發新上市覆核委員會就非紀律事宜作出的決策。
- 證監會可要求覆核任何事宜,包括由新的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上市委員會的決定。
香港交易所將實施過渡安排。上市上訴委員會、上市(覆核)委員會及上市(紀律覆核)委員會將與新的上市覆核委員會並軌而行,同時運作一段時間。
《上市規則》修訂將於2019年中左右生效,視乎上市覆核委員會何時設立而定。生效日期將另行公布。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說:「這些修改加強聯交所對上市委員會決定覆核架構的內部管治,提升決策的透明度、問責性及一致性。」
諮詢總結及回應人士的意見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新聞 — 市場諮詢」一欄下載。
註:
1 | 上市委員會現時由28名成員組成,包括最少八名投資者代表、比例能夠適當代表上市發行人與市場從業人士,包括律師、會計師、企業融資顧問及交易所參與者(或其高級人員)的人士,以及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沒有投票權的當然成員)。 |
2 | 諮詢文件於2018年8月10日刊發。諮詢期於2018年10月12日結束。 |
3 | 聯交所共收到22份回應意見,其中三份回應意見的內容與其他回應意見完全相同。內容完全相同的意見計作一份回應意見。 |
4 | 就是次諮詢而言,重大決定指(i)僅因為新申請人不適合上市而拒絕其上市申請;(ii)取消上市資格;及(iii)施加若干紀律制裁。 |
5 | 上市上訴委員會由香港交易所董事會主席(作為上市上訴委員會主席)以及兩名董事組成。上市上訴委員會須覆核任何決定時,上市上訴委員會主席將委任(i) 副主席;及(ii) 第三名成員。 |
資訊來源: 港交所